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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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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汕尾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2001]18号),设置人事局。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工作。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制订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方案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四)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号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制的实施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工作。 (六)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汕尾工作及定居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以及港澳台专家;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七)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参与高校毕业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计划制订和审批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手续,并协助老干局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指导政府系统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工作,管理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干部培训中心等直属单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市人事管理信息中心)、录用调配科(与市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合署,挂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心牌)、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工资福利科、科技干部科(挂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人才交流中心、汕尾市干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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