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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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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政策贯彻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汕尾市物价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积极采取如下五项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8月28日,汕尾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全面部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今年春、秋季开学后收费政策落实"一费制"的实施情况及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收费政策的行为。
二是及时以市政府各义印发通知。8月30日,汕尾市物价局草拟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用传真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争通知》至各县(市、区)政府,要求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强调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城镇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物价、教育、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是及时查处价格投诉。自秋季入学缴费报名以来,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共受理有关中小学校收费投诉50多件,目前已办结的中小学校收费投诉案件40多件,责令学校退还多收款项共200多万元。
四是及时纠正政府部门越权定费行为。针对个别县(市、区)政府部门越权定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县(市、区)越权下费行为限期在9月15日前进行纠正。并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物价局一把手参加的加强中小学收费监督检查的紧急会议,再次部署各县(市、区)对出台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中波学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汕尾市物价局加大对有乱收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变相收费的,除责令其将多收款项如数退还学生家长外,还要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以及在检查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的,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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