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关于直报中级职称的最新规定
今年我区部分教师按大专教龄8年以上或中师15以上直接申报中一或小高,但其中有部分任职时间属代课或民办教师期间。对于这部分教师在正式分配(或民转公)前的教龄确认问题,市人事局最近重新作了统一规定,现摘录如下。
一、年度考核问题。在民办学校任教或在公办学校代课的教师,凡没有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视为合格(含分配工作当年)。
为方便起见,代课或民办教师期间的年度考核,可由学校出具证明,每年一张,证明应包含该老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和工作表现的简要表述,并说明有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
二、正式任职前的教龄确认问题。代课教师或民办教师的任教时间,由所在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并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原件,送市人事局职改办确认。
三、介绍信遗失问题。介绍信遗失的,应将介绍信存根和课程安排表原件,送市人事局职改办验证后,方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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